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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县税务局深入纳税主体,着力解决自“费改税”以来环境保护税推进迟缓的被动局面。
强化政策学习。组织税收管理员认真学习、弄懂学透各项税收政策,规避“边、盲、误、漏”现象,特别是一些容易模糊绞裹的规定,仔细深研细酌,针对具体问题认真分析应对,确保大政不打折、细节不偏移、落实不走样、数据重证据、征收依法规,明确有关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真正做到用税收规范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夯实征管基础。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政策导向作用,将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统一编排、建立台账、分类析别、对号入座,及时收集了解排放污染物的确切数据,实施税源精准识别和重点监管,严把户籍关,管理到位,真正做到将污染防治和税收联系起来,以环境保护税倒逼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创新服务方式。为提升征管质量、巩固原已形成的自行申报格局,县税务局所属税源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开展与纳税人线上沟通、线下座谈等方式,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建议,深入污染物排放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及排放状况,进行面对面的纳税辅导,释疑纳税主体在涉税事务上存在不清楚、不理解、难操作、不配合的关键性问题,引导其依法诚信纳税。同时,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权益,鼓励进行应税自查、限时整改,规避涉税风险,进行实时有度的辅导沟通,使我县符合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充分知悉环境保护税的相关税收政策及文件规定,有效遏制不动、盲动和有悖税法的行为,及时组织税款入库,为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通讯员 欧孔能
编辑 王文菊
编审 杨理显 吴思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