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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周宁) 近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披露,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问题被处罚。
(图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经查,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禹洲凤凰府项目在石材幕墙等(屋顶钢结构、首层下跃楼梯钢结构)施工过程中存在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问题。违法行为始自2023年2月7日,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唐山市路北区裕华道南侧、友谊路西侧。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等的规定。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第七十三条等规定,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二十四条等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伍拾万元。
天眼查显示,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禹洲置业东城成员,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0万人民币。